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缓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1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缓考管理办法

沪交教〔201732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缓考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1.申请缓考的课程

 

除通选课以及各门课程的期中考试不可申请缓考外,其余课程若学生在申请缓考后对其获得毕业资格(在规定的有效学制期内)没有影响,允许申请。

 

2.申请缓考的原因

 

1)学生突发疾病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

 

2)学生参加校级学科竞赛、体育文艺竞赛及其他重要的学术活动(该类活动的认定应事先报教务处核准);

 

3)在期末考试周,大四学生因考研同时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多于五门者,最多申请两门课程缓考;

 

4)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

 

非上述原因,不可申请缓考。

 

二、办理流程

 

1.由学生本人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因病不能填写的,可由家长或班长代为填写。因突发疾病申请缓考的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因参加活动申请缓考的需提交活动主办单位的通知及我校的组织单位意见。

 

2.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主任及主管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后,于申请缓考的课程考试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审核,原则上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

 

3.若确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须在考试期间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或教学秘书报告并获得批准。由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在考试结束前报教务处并代办相关手续。

 

4.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缓考申请,教务处一概不予受理。

 

三、考试组织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统一组织缓考考生考试,缓考考试安排与重修免修考试合并进行。获得缓考资格的学生无须再次进行考试报名。其中体育、实践教学类课程不安排考试,学生须在以后学期进行重修。

 

2.获得缓考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下一学期(夏季学期除外)开学初的重修免修考试。

 

3.缓考考试通过的成绩记录登记为60分,成绩单中显示“P”,但不列入各类积点与积分计算;不通过及缺考的成绩记录登记为0分,成绩单中显示“F”,列入各类积点和积分计算。成绩记录在参加缓考考试的学期,不覆盖原修读学期的缓考标记。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