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缓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5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缓考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可申请缓考的课程及考试

(1)通选课、重修免修考及过程性考试除外;

(2)学生申请缓考后,对其获得毕业资格(在规定的有效学制期内)没有影响的,允许申请。

2.可申请缓考的情况

(1)学生因突发疾病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

(2)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体育文艺竞赛及其他重要的学术活动(仅限经学院提前统一报备并由教务处核准的活动);

(3)毕业班学生因考研同时在期末考试周考试的主修课程多于五门者,最多可申请两门课程缓考;

(4)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应于考前在教学信息服务网(网址:i.sjtu.edu.cn)提交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不能申请的,可由家长代为申请。因突发疾病申请缓考的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开具的病假单(须覆盖考试时间);因参加活动申请缓考的需提交活动主办单位的通知及我校的组织单位意见;

2.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所有审批流程一般于申请缓考的课程考试前全部结束。原则上某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该课程相关的缓考申请;

3.若确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须在考试期间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或教学秘书报告并获得批准。由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在考试结束前报教务处并代办相关手续;

4.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缓考申请,教务处不予受理;

5.缓考申请一经审批通过,原则上不可撤销。

三、考试组织及成绩记录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统一组织缓考考试,缓考考试与重修免修考试合并进行。通过缓考审核的学生无须进行考试报名且必须参加下一学期(夏季学期除外)开学初的重修免修考试(不安排重修免修考的课程除外)。其中体育、实践教学类课程等不安排考试,学生须在以后学期进行重修;

2.通过缓考审核的学生,修读学期该门课程成绩记“缓”;参加重修免修考试后的成绩,以实际成绩记录在参加重修免修考试的学期,列入各类积点和积分计算,且不覆盖原修读学期的缓考标记。

四、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本科生缓考管理办法》(沪交教〔202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