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05-29 

(2015.05)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突发事件分类

参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定义,结合我校实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2.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消防安全事故、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2.2  学生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包括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涉及学生的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非法群体性事件、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事件,以及学生生活园区安全管理等其他与学生相关的可能会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1.2.3 公共服务保障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防汛防台、校园巴士、校区通勤车辆、食堂餐饮卫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食物中毒等公共服务保障相关的安全事件。

1.2.4 实验室类突发事件。包括实验室有害物质泄露、爆燃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涉及教学科研用房和教师公寓内水、电、气管理及其室外悬挂物体等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1.2.5 群众来访类突发事件。包括群众来访过程中,在校园内群体性聚集、冲击和围堵办公场所、在信访接待场所滋事等,可能或已经严重干扰校园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紧急突发事件。

1.2.6意识形态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教师、来访专家等的教学和学术活动中,出现恶意散播可能危及到学校、社会与国家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的言论等突发事件,以及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煽动活动。

1.2.7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影响和破坏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的事件,以及涉密信息泄露事件。

1.2.8  建筑工程类突发事件。包括建筑工地发生人员意外伤亡,墙体和设施倒塌、掉落和损毁等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1.2.9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学校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级别的划分由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标准分类确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3 工作原则

1.3.1统一指挥,联动协作。由学校安全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保委)统一领导和指挥,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作,不断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3.2一岗双责,分类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业务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同样具有安全稳定监管和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责任。

1.3.3分级负责,缺位问责。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谁缺位、谁担责”,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1.3.4以人为本,预防为先。以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为第一目标,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总体架构

学校安保委总体领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研究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请示学校主要领导,根据情况需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或请求协调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与问责等。日常工作由安保委办公室负责。

按突发事件的种类和性质成立由业务分管校领导牵头的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研究部署和指挥实施应急善后举措,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整改,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相关二级单位成立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的应急队伍,在学校相关工作组的指导下,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做好人员的安抚、信息的收集分析、事态的及时控制和场地设备的修整工作等。

2.2 分类设立应急工作组

2.2.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保委办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处、院系、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保委办公室。针对不同校区,视事态发展需要,可以分别委派校领导前往坐镇指挥。

2.2.2 学生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处、院系、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承担。

2.2.3 公共服务保障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保障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后勤保障处处长、后勤集团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处、院系、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日常工作由后勤保障处承担,后勤集团配合。

2.2.4 实验室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资产管理和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处、院系、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日常工作由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承担。

2.2.5 群众来访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信访事项责任单位的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与分管信访工作的校领导共同担任,副组长由信访事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信访办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部处、院系、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信访办,日常工作由信访办、保卫处共同承担。

2.2.6 意识形态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处、院系、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文科建设处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承担。

2.2.7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和规划发展处信息化建设负责同志、网宣办主任共同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处、院系、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处和宣传部(网宣办),日常工作由规划发展处、网络信息中心、宣传部(网宣办)和信息化办公室共同承担。

2.2.8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基建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处、院系、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处,日常工作由基建处承担。

2.2.9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相关部处、院系、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或教务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或教务处承担。

其他未尽事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由相关校领导牵头组成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处置。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上报

3.1.1 报送渠道和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准确向学校安保委办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报告预防预警和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边处理、边汇报”的原则,在半小时内进行口头报告,在一小时内递交书面报告(短信、邮件等视作书面报告);涉及火灾、人员伤亡或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安保委办获报后,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第一时间报告尽可能完整,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对不明事项可以在查清楚后续报。对迟报、漏报或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处置期间,安保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通畅。

3.1.2 信息内容。应急信息主要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1.3 信息发布。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由安保委办公室负责。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完善预案。根据不同业务领域、事项特征和时间节点,各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细则,制定和公布必要的安全防范提示,配齐配足应急物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3.2.2 加强宣传教育。党委宣传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校园网、宣传橱窗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2.3 加强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特别是重点区域和有特殊防范要求的部位,要加强专业化培训和反复演练,不断提高预防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同时,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如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常见灾难防范演练,增强逃生自救能力。

3.2.4 做好应急准备。建立一支应急队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同时,做好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等方面的储备工作。

 
4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主要领导亲赴现场指导处置,相关校领导指挥学校安保委和相关工作组,迅速启动有关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业务分管校领导亲赴现场处置指挥,学校安保委协调、配合相关工作组迅速启动有关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3 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发生后,由相关工作组副组长牵头,工作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安保委办公室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直至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相关业务分管校领导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 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基本结束,事件危害及可能的次生、衍生灾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 调查和总结

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后果,提出处理建议方案,并督促整改。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处分,同时按照责任分担人员伤亡或财产毁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处理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和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