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21 

       根据学校的整体建设规划和具体要求,基建处根据本规定,实施建设项目及外场配套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各项管理,实现对各建设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建设。

第一条 项目管理工作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针对各个建设项目,在建设前期、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进行前期策划、系统计划、实施控制、组织协调和信息管理等项工作。

第二条 项目管理依据

(一)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的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

(三)学校与建设工程方面有关的决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四)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

(五) 与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承包方等参建单位方签定的工程合同或协议。

(六)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第三条 项目管理的目标

(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管理监督各参建单位,使基本建设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下规定的各项奖项及要求,满足各单位使用功能,达到学校确认的建筑观感效果。

(二)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在学校制定的各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工期进行进度控制。

(三)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建设成本,追求投资效益,力争在项目批准的投资额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建设。

(四)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督促、管理承建商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定期进行各项安全措施检查,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降低风险,安全文明高效得进行施工建设。

(五)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各院系用户服务,积极配合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项目管理的组织构成

       基建处根据项目规模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各工程管理负责人及各类配套、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及后期三个阶段,运用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实施合同、质量、工期、费用、资源和信息等项管理,同时进行与政府职能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各项目用户单位的联系协调,以及与基建处内各部门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 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一)全面履行该项目工程所有合同规定内赋予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学校及基建处制定的各项规章要求,高效优质完成建设项目建设。

(二)制定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方针和基本工作流程,按项目管理计划书实施管理。

(三)组建项目管理组,确定专业工程师的任务和职能分工,并对其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

(四)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

(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组织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设计交底及施工节点交底会,控制项目建设过程重要节点的工期,确保工程合同工期的实现。

(六)协同计划投资科组织造价咨询公司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概算和预算审核,编制项目经济分析表,合理安排费用资源配置;协同计划投资科控制工程总投资,组织制订合理的投资控制计划;配合工程预算及决算的复审工作。

(七)协助计划投资科与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各项招标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招投标所需的资料。

(八)要求并审核施工总包单位提出施工组织方案、分项工程补充施工方案,以及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九)初步审核经监理单位核准上报的各项工程费用支付申请以及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的申请,并将审核结果报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十)组织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社会各配套部门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签署并上报本项目的各类工程协调会议纪要。

(十一)及时对工程计划的审批、设计施工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事故处理、合同审议、工程索赔、施工方案等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事宜签署处理意见并报工程科及基建处处领导。

(十二)定期向工程科做动态报告,定期向基建处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组织编写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十三)对施工方提出的图面问题,明确处理意见及处理方法。重大图面问题,会同总师办技术管理人员明确处理意见。

(十四)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规范要求,认真检查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款执行情况;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以及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合同职责。

(十五)定期召开工程例会,抓好工程进度、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十六)经常性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年度、月度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十七)明确必须进行技术测试的内容,检查必检材料的检测报告中数据的准确性和资料的完整性。

(十八)组织工程缺陷问题专项会议,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对于重要的工程变更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九)组织由工程建设各方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项目管理各阶段主要工作

(一)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排出该项工程建设关键线路、节点的工作时间,负责提出关键节点控制措施的建议,并报送工程科。

(二)项目报建工作完成后,负责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其结果备案档案。

(三)工程管理负责人在设计方案优化、审批和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负责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土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等有关部门的申报、审批手续,其结果备案档案。                                             

(四)按开工条件要求,由工程管理负责人(或配套组)在工程开工前负责联系后勤保障部门办妥施工场地、临水、临电、规划红线、水准点等手续。

(五)工程管理负责人配合专业工程师认真进行方案、扩初、施工三阶段的审图工作,熟悉专业图纸,熟记各楼层使用功能。                                             

(六)工程管理负责人在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基础灰线测放工作后,负责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灰线验收,其结果备案归档。                                               

(七)工程管理负责人(对老校区内工程建设项目)负责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申请地下管线保护,办理“绿卡”, 其结果备案归档。                  

(八)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及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有关情况报工程科。    

(九)负责做好本工程项目其他有关前期管理工作,其结果报工程科。                                          

(十)工程管理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编制,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目标和各阶段分解目标,落实具体的质量管理措施并报送工程科审定。

(十一)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管理负责人按国家或上海市规定负责施工图委托审核手续的办理,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总师办、工程科和设计单位。

(十二)配合总师办技术人员审查施工图的出图深度、广度(在合同中应注明相应要求,如水、电、风、电梯、幕墙、弱电、装饰等要求的深度)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十三)监理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办理监理登记证、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质监、安监报批手续等,并将其结果及时报工程科。                              

(十四)在工程开工前,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的技术交底,报总师办审查签发交底会会议纪要,其结果应报工程科。(涉及工程费用、质量、工期或使用功能,在签发前应事先报工程科、计划投资科、处领导确认)                               

(十五)工程管理负责人会同监理单位负责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协调,为各独立施工单位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随时将有关情况报工程科,并请配套负责人予以确认。                               

(十六)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工程科。                                             

(十七)工程施工期间,工程管理负责人会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定期检查,其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工程科;一旦发生事故,应检查、督促并参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事后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工程科、基建处。                

(十八)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设计修改文件的初步审查,并将结果报工程科和总师办。(涉及费用、质量、工期、功能的变更,应报基建处批准)                              

(十九)工程管理负责人会同投资控制办公室及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工程项目中未计价材料的标准或档次,并将意见报工程科及有关部门审定。                                 

(二十)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审查工程、设备、设计、材料等改变所引起的施工单的签证工作,并将结果报工程科。(涉及费用、质量、工期、功能的改变,应报处领导批准)

(二十一)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质保体系以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有关情况应报工程科备案。

(二十二)工程管理负责人对于在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场处理。对一时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对有质量问题的部位作出明显的标识,责成监理督促施工方整改。

(二十三)严格把握工程验收标准,尤其是隐蔽工程和装饰工程;重视使用功能,把握建筑效果,切忌草率马虎。

(二十四)设工程质量监督岗,不定期的对各个工地进行质量检查。既要发挥监理作用,又不依赖监理。发挥监理作用的同时,不能放弃对他们的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记录,并适时做出评价。

(二十五)在项目施工完成桩基、结构、装饰等关键节点时,组织工程科及相关部门进行中期大检查。

(二十六)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流;对好的与不好的施工质量典型案例,均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召开现场会,加强监督。                                  

(二十七)专业工程师负责督促设备监理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质量预查,其结果应报工程科备案;同时督促、检查建设监理单位按标准或要求组织验收,有关情况报工程科备案。

(二十八)监理单位进场后,工程管理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报工程科审批。                                          

(二十九)施工实施期间,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同意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一旦发现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工程科及时报告。  

(三十)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工程管理负责人会同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在查明事故原因与责任后应及时报工程科和基建处。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其结果报工程科及基建处备案。

(三十一)各工程结构施工时宜选择合适的天气,并抓紧时间快速封顶,尽量避开雨季。

(三十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合同中应有对质量的奖罚条款。

(三十三)各专业工程师严格审核设计修改和技术核定单,凡同意修改的均应由设计单位重新出图,并废除原图,按新图施工。

(三十四)各单位做好各项原始记录,真实有效地反映施工质量和施工过程,并作为竣工资料归档。

(三十五)监督监理方严格执行对进口材料、半成品、成品或设备的质量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必须调换;按规定需要做试验的材料,应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验,一旦检验不合格,应立即向供应方索赔,并调换。

(三十六)工程管理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如发现监理、承建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或施工队工人技术业务水平低劣、管理混乱、长期忽视施工质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应据实向工程科及基建处汇报,可提请基建处撤换不合格的监理、承建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或施工队。                                             

(三十七)负责做好本工程项目其他有关质量管理的工作,有关情况应报工程科备案。

(三十八)分项工程建设按照总承包合同对总工期要求,由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的制定,组织、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按进度计划实施,并于每周结束时以书面形式向工程科通报计划进度实施情况。                                 

(三十九)工程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初始阶段负责制定项目总进度轮廓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并报工程科备案。

(四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工程管理负责人要确定通知承建方:在各甲供材料需要施工日期之日前14天提出材料、设备进场的书面申请,并由工程管理负责人报工程科。

(四十一)及时反馈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因素,包括学校和基建处决策调整、使用单位功能变化、专业分包、甲供材料招投标和配套工作迟缓等原因。                                   

(四十二)工程施工期间,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各施工单位、市政配套单位和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进退场时间与相应施工周期协调,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有关情况应备案。                                    

(四十三)工程管理负责人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动态管理,一旦出现进度脱期趋势,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向工程科及基建处报告,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

(四十四)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做好实际工期的详细记录,负责工期修改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定期向工程科提供工程项目的进度分析报表。若发生施工工期延误,负责工期索赔报告的审核,并报基建处审定。                      

(四十五)工程科配合投资科组织造价咨询单位认真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是否有漏项、缺项或虚报项目,工程量是否正确,价格是否符合规定或市场价格、套用定额是否符合规定、费率是否合适。以批准同意的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没有处领导同意不得修改建设标准和调整投资规模。

(四十六)在合同谈判阶段时逐条审核合同条款,从施工和现场管理角度出发,尽量不在合同中留下需增加费用的条款和不可预计费用的条款。如设计合同中所有设计工作和设计广度、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的节点详图,所有的用料都必须注明规格、品种、性能、颜色、式样等、设计的广度应包括基础结构、装饰、水、电、风、气、通信、消防、室外总体的绿化、上下水管道、道路等。

(四十七)严格执行付款程序,在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前提下方能依据合同付款。

(四十八)严格控制设计修改和变更施工方法,一旦涉及费用的应慎之又慎,应经反复论证,落实资金后方可修改。

(四十九)严格索赔管理。一方面加强计划管理,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各承包商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施工场地,及时支付应支付的相关款项,避免造成索赔条件;另一方面严格审核相应的索赔报告,必须有相应的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否则应拒绝索赔或提出相应的反索赔。

(五十)监督协调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认真收集工程造价资料,及时做好各阶段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五十一)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先安全、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落实各施工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施工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

(五十二)领导和组织各单位定期安全检查,完善安全防护措施。

1)经常检查安全、防护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季节性检查、灾害性天气前检查、节日期间检查。

3)专业检查。

4)组织监理、施工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五十三)督促施工方落实施工组织文件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监理单位监督项目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五十四)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不仅要创造安全、整洁、文明、卫生的施工现场环境,保证施工合理、有序进行,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效率。

(五十五)认真审查施工平面图规划设计、布置和管理的合理性、科学性,要求施工方节约施工用地,减少多次搬运,保证施工安全。

(五十六)要求施工各单位尽量减少现场临时设施,主、辅机尽可能一机多能,周转使用,合理确定进退场时间。

(五十七)工程施工完成后,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有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协同配套人员办理项目竣工备案,并将结果报工程科。                                      

(五十八)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审核归档工作,并将结果报工程科和档案室。                                      

(五十九)单位工程备案验收以前,由配套人员负责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交通、绿化、人防、电梯、档案、气象、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配套专业部门、职能专业部门和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同时与资产处签订移交手续并将结果报工程科。               

(六十)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设备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后将有关情况报工程科。                              

(六十一)负责做好本工程项目其他有关后期管理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工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