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主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系):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校自行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1. 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2. 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3. 动态调整。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 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可申报类别包括:国际商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教育、体育、应用心理、社会工作、出版、文物与博物馆、林业、中药学、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军事等15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我校限额增列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
1、论证和申报。各学院系应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院系需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提出申请。
院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
(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附件2),论证报告、培养方案及佐证材料可附在申报表后。
(2)院系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论证的论证结果材料。
2、答辩审议。2014年1月学校组织专家组,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所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确定推荐对象。专家组成员包括相关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实务部门专家和校学位委员会委员。
3、上报上海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确定拟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4、网上公示拟设置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申报材料,公示期7天。
5、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院学科办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附件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联系人:张松
 电话:34206839-218
 电子邮箱:zhansong@sjtu.edu.cn
 地址:陈瑞球楼44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