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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沪交学[2017]28号

发布时间:2020-11-21 

为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爱的先进榜样,展现我校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促使我校校风、学风、班风建设的有效展开,特对我校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作如下规定。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与主题团日、团改金和各类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2.学习好:具有良好学风和学习习惯,所学课程成绩优秀,本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双学位、选修课除外);具有良好的创新和学术精神,具有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广;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创新创业类比赛或活动(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可以优先考虑)。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原则上应通过国家体锻标准;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寝室卫生成绩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的基本评选条件,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做好学生工作,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表现比较突出。

二、评选办法
1.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10月份评选,11月份表彰)。
2.步骤:校三好学生由各班班委会和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经过民主选举或者推荐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相关班主任和思政教师同意,院(系)分管领导审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如无任何异议,报校团委批准。校优秀学生干部由相关思政教师和院(系)分管领导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各院(系)给定的比例提名,经由各院(系)相关评选小组讨论确定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如无任何异议,报校团委批准。
3.名额:校三好学生的评选名额为在校学生数的3%左右,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为在校学生数的0.3%左右。
三、奖励办法
对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应当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要把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引领的过程。学校对评选出来的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奖状或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同时酌情给予一定的学习、生活用品等物质奖励。
四、其他说明
1.每学年从已评选出的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出校三好学生标兵十名。
2.当年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评定各类奖学金时优先给予考虑。
3.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办法相应废止。本办法由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