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10-31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2011年我国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为D.Eng)。工程博士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工程科技和工程管理方面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能作出创造性成果。
二、报考条件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主要面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开展,考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重大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并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三、招生领域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二)先进制造
三、申请考核办法
申请材料包括(务必真实、准确,责任自负):ⅰ.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ⅱ.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ⅲ.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ⅳ.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ⅴ.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CET4或CET6、TOEFL、IELTS成绩);ⅵ.两封推荐信单位推荐信、业界权威专家推荐信);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ⅷ.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含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支撑开展研究的重点工程技术项目)(
2.研究生院组织学科专家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结果通知相关学院。
3.各学院组织专家组考核,采用 “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综合形式。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培养与学位授予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学校、学生及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三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博士生所在单位承担。工程博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课程体系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实行多学科交叉培养和导师团队联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学位论文能反映学位申请者的贡献及创造性成果。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上海交通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招收规模与学费标准
2015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规模10名。学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批准标准收取,参见上海交通大学财务处收费公示。
六、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62821069,34206123
传真:(021)34206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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