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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的,可以根据自身教学、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提供。本校同意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信息如下:
        部门名称: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6:3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行政楼A楼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4204169;
        传真号码:021-34206820;
        邮政编码:200240;
        电子邮箱: xxgk@sjtu.edu.cn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妥并提交《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
http://xxgk.sjtu.edu.cn),填妥《申请表》后将其发送至 xxgk@sjtu.edu.cn 。收到自动回复,说明申请递交成功。否则,需再次发送,直至收到自动回复。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需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建议申请人保留邮递、发报、传真等提交申请的凭证以备查考。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妥《申请表》后,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或者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以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本校已经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在征询权利人意见后,告知信息是否向申请人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本校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告知申请人本校已经作出答复。
         5.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6.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暂不收费。

申请表下载

  申请人信息
公民
* 姓名: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箱:
* 地址及邮编: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法人代表: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箱:
* 地址及邮编: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索取号或文号:
* 信息内容描述:
* 信息提供方式:
申请费用减免主要事由:
* 验证码:
* 信息用途:
* 信息获取方式: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申请时间:
张**,您于2017年8月28日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已处理。
李**,您于2017年8月20日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已处理。
程**,您于2017年7月27日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已处理。
张**,您于2017年6月10日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已处理。
胡**,您于2017年4月22日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已处理。
黄**,您于2017年3月5日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已处理。
孟**,您于2016年9月23日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已处理。
潘**,您于2016年9月12日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已处理。
蒋**,您于2016年9月3日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已处理。
邵**,您于2016年9月1日提交的依申请公开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