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研究决定2015年在广东省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本计划的选拔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广东省理科考生;    

2.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CC及其以上;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3.对工程科学有强烈兴趣、具有创新和发展潜质。    

二、选拔模式

1.报名    

  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2015年4月22日报名开始2015年5月22日报名截止。请使用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选择“综合评价(广东省)”招生类型,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后盖章签字。请将纸质资料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考生可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获奖证明、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其中报名表要求黑白打印,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等信息。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5年6月中旬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高考志愿填报    

  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的相应批次中填报我校工科试验班类志愿。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4.面试    

  我校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工程学科潜质、学习与认知的能力、逻辑分析和创新潜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面试预计于7月初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结果将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通知。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预计2015年在广东省高考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放理科计划30人(具体计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以“工科试验班类”为招生代码,纳入到我校“工科创新人才培养平台”进行培养。    

  “工科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是依托国务院批准的首批试点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针对学科交叉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多学科、多领域交叉与融合已成为现代和未来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的驱动力等趋势,联合多个学院,融合多个优势工程学科,打造而成。该平台以培养具备多学科扎实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引领未来工程技术发展的拔尖人才为目标,融合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科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工程等学科,培养应对市场需求的多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    

四、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以下标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    

1.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广东省本科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表:

等级

计入综合成绩的分数

AAA    

75    

AAB    

71    

AAC    

67    

ABB    

67    

ABC    

63    

ACC    

59    

BBB    

63    

BBC    

59    

BCC    

55    

CCC    

51    

备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4.预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面试考生名单、面试结果与最终录取结果将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其他

  本次工科试验班类在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