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取得科技成果的数量总体情况。
专利总数量(个):23090
授权专利数(个):13540
有效专利数(个):6612
当年新增专利数(个):1242
当年新增软件著作权数(个):195
当年获得奖励个数(个):6
获得奖励情况:2018年,参加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学校推荐的项目获得本届科交会特别金奖和大学生人工智能创新大赛银奖,同时获得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奖;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胡润百富排行榜排名,入选胡润上海科技服务机构榜“领军五强”;技术转移部刘群彦荣获第九届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先进个人,并入选胡润上海技术经理人“TOP10";2019年3月1日,学校入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全国首批名单。学校成果转移转化先后被上海市及国家层面的广泛关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2019年5月31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以《科技成果转化有真经》为主题,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予以报道,在全国形成较大影响。
2、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成效和工作经验。
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建设情况:学校在2016年科技成果转化“1+3+6”文件体系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机关出台的新文件,于2018年全面进行修订,形成了新的“1+1+3+5”的新体系,经2018年3月26日学校第6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9日印发实施。成果转化系列文件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明确了登记、使用、处置、记账、资产评估和备案等管理规范及办事流程。文件体系覆盖全面、可操作性强且服从于学校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对评估、备案、收益分配等国家法律法规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性文件精神。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根据2018年修订的文件,学校已形成了完整的决策、执行、控制、监管和协作系统,其中决策系统是学校在2019年成立的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执行系统是产研院,产研院由技术转移部、项目事业部、战略研究部、综合办组成;控制系统是财务计划处(结算与支付)、审计处、党政办法律事务室(合法、合规),财计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记账、收益分配奖励和资金管理工作,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备案工作暂时由国资办负责;监管系统是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监察处、师生员工;协作系统是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力资源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所属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
审批流程:根据2018年4月《关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类型包括科技成果的实施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完成人实施、专利直通车等。其中,完成人实施是科技成果转让的特殊形式,专利直通车是许可的特殊形式。《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要求,科技成果转化在转化时(授权许可类除外) 科技成果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资产评估是指涉及到权属变更的科技成果转化,需通过专家评议或由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的活动。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合同订立及审批管理细则》规定,学校科技成果转让、实施许可、作价投资、完成人实施、专利直通车及其他转化行为,均应当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对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做出约定。《管理细则》中还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是指学校与他人所订立的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类型包括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合同、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合同等。
奖励机制:根据2018年4月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学校、所属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之间进行的分配和奖励比例。根据知识产权维护的情况,学校、所属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可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和奖励:由学校支付维护费的,现金收益的分配比例为15 %:15 %:70 %;由成果完成人自筹经费维护的,现金收益的分配比例为10 %:10 %:80 %;成果完成人不再自筹经费维护,而由学校统一处置的,现金收益的分配比例为30 %:10 %:60 %;以学校名义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转化项目,其股权收益分配比例为20 %:20 %:60 %的比例分配。
尽职调查程序:鉴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特殊性,为简化流程,学校对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做尽职调查。
考核评价体系:因上级尚无具体的文件规定,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其他情况:学校通过总结2017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自主转化”的案例经验,探索形成了高校科技成果投资的“完成人实施”模式,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开办或参股创办企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科技成果向完成人转让。《管理办法》同时对科技人员已开办、控股、参股成立企业的合法化问题做出规定,指出可以适用《管理办法》中关于“完成人实施”的规定,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文件发布以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极为高涨。目前,“完成人实施”在谈项目已经达到20个,签约实施的项目达到12个。
其他成效和经验:学校持续打造集成交叉创新中心,并于2018年获批全国首个科研机构医疗器械注册证。产研院围绕交大在生命科学、医学诊疗及服务、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领域的资源优势,组织核心团队成立生产性服务业创新中心、康复辅具创新中心等13个跨学科集成协同创新中心,形成聚焦行业领域的公共服务能力,在平台上整合融入各方资源,培育孵化重大项目,为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及技术集成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为帮助学校成功拿到全国“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3D打印医疗器械证第一单,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康复辅具创新中心协调知识产权公司和戴戎院士团队,联系闵行区和浦东新区工商部门,第一时间完成知识产权公司工商迁移,协助戴戎院士团队准备申报材料,于2019年1月成功拿到“3D打印个性化膝关节矫形器”医疗器械二类证,成为全国首个获颁医疗器械证的科研机构。
3、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队伍情况
技术转移机构发挥的作用:学校持续完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强化转化专业队伍服务能力。
(1)完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形成技术转移生态体系。为贯彻落实党的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加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学校以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为核心,形成科研院横向合作、技术转移中心合作交流、科技园培育孵化的“成果转移转化生态大体系”。产研院作为学校的二级直属单位,以自主创新为使命,力求成为科技和经济两者的“桥梁”与“纽带”,使产业和技术能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形成“产业推动技术创新,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2)打通作价投资大动脉,形成完整的作价投资流程。为持续推进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事业,学校于2014年2月决定从消除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障碍入手,彻底改变科技成果无法作价投资的现状,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决策,决定成立直属于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无形资产持股主体——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直属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通道,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专注于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不担保,不举债,不开展有形资产经营等,从而使学校进一步完善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运营体系。
单位内部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形成“学校+院系+团队”梯次分明的人才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校强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弥补高校普遍存在的技术转移人才短板,通过技术转移人才培训、论坛沙龙、交流互访、配对服务等措施,组建了“学校+院系+团队”的技术经理人梯队。为提升技术经理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和价值感,学校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表彰工作。经过科技成果转化数据统计和院系推荐,最终评选出2018年度 “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5名、“优秀技术经理人”10名。三类奖项在2019年1月11日召开的“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总结暨第五次地方研究院工作年会”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