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我单位参与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基于主客体识别构筑超分子聚合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0日。
公示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申报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科研院成果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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