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办法

沪交内(学)[2011] 105号

 

为激发全校同学的创新意识,鼓励同学积极参与“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生科技竞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校争光;引领校内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发展,营造良好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氛围;鼓励全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主动投身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中获奖的团队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对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奖的团队学生、指导教师及其所属院系,学校将分别授予“学生科技创新先锋”、“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突出贡献奖”及“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对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得特等奖的本科生,按照学校推荐选拔直升研究生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可优先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三、对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按照各团队所获奖项,提供相应的资金作为各获奖学生团队的创新活动经费。具体经费额度如下:

  1. 对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得特等奖的学生团队,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0000元;
  2. 对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团队,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7000元;
  3. 对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团队,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4000元;
  4. 对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团队,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000元;
  5. 对在“挑战杯”专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团队,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000元。

四、对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参照所指导团队所获奖项,提供相应的资金作为各获奖团队指导教师的创新指导经费。具体经费额度如下:

  1. 对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得特等奖团队的指导教师,资助创新指导经费8000元;
  2. 对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团队的指导教师,资助创新指导经费5000元;
  3. 对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团队的指导教师,资助创新指导经费3000元;
  4. 对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得三等奖团队的指导教师,资助创新指导经费1000元;
  5. 对在“挑战杯”专项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团队指导老师,资助创新指导经费2000元。

五、在“挑战杯”总决赛中获奖的师生可获得由学校签发的科技创新嘉奖令;获奖学生可优先参加各院系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具体标准由各院系制定),并择优推荐参加三好学生标兵、校长奖、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获奖指导教师择优推荐参加学生工作特别贡献奖、“三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校长奖等荣誉称号评选。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