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通知[2024]17号

各院(系)及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专业特长调整修读的专业,这充分体现了学校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为确保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请各院(系)参照本通知所附的《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教务处

二Ο二四年四月七日

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招收原则

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可根据自己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综合考虑自己的专业意向和兴趣特长等因素,在大一、大二、大三学年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各学院转出名额不设限制,不得因为成绩、已成功转过专业等原因拒绝学生的转出申请;医学院与本部之间各专业可以互转;取消原工科试验班和自然科学试验班大二上的专业分流,调整并入转专业工作同频同策进行(原2023级平台学生大二上的专业分流本年度按分流原政策继续保留)。

二、申请对象

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可参加本学期的转专业申请:

1. 在高考招生时国家或学校有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本科生。

2. 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的本科生,如智慧能源工程(产教融合培养班)。

3. 已有转学经历者,如招收录取的插班生。

4. 外语类保送生仅可在英语、日语、德语、法语等外语类专业间调整专业。

5. 医学院八年一贯制专业仅接受原本就是八年一贯制专业学生的转入申请。

三、招收计划

各学院按《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表》(附件一)所列学院执行;其他细则请至各学院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1.4月7日前,各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宣讲咨询活动、组织考核录取以及投诉处理等工作。各学院的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应明确接收计划、转入条件、考核方案、时间及地点安排、联系方式等,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不得更改,后期需严格按照制定实施细则执行;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学校不再另行通知,请学生自行查询、咨询。

2.4月10日9:00—4月179:00,学生在“交我办/本科生”发起“本科生转专业申请”。

各院(系)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并接受学生咨询。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受理学生关于放弃或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特别提示: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请慎重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按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不得更改。学生请及时在报名系统查询转专业流程状态并自行关注转入学院的考核通知。

3.4月18日前,各转出院(系)完成对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视为无效,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4月20日—4月28日,各转入院(系)组织考核,各专业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招收计划人数;各学院公示拟同意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每名学生仅可按照最终录取情况签署一份拟录取确认书,若同时签署多份拟录取确认书将取消其本次转专业资格。公示无异议后5月10日前上报学校教务处。

5.5月16日前,教务处对审核通过的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6.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海选和抢选选课阶段,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参照转入专业选课,学生须填写《转专业学生转换、补修课程审批表》(附件二),并交至转入学院备案。具体选课事宜请咨询转入学院教务办。

五、特别提醒

1.有意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主动登陆、关注学校教务处及各院(系)网站,详细了解拟转入院系的转专业考核办法和要求,评估本人的兴趣、特长,慎重填报专业志愿,避免无效报名。

2.学生务必按时在一门式网站完成网上申请,及时关注网上审核流程和后续面试时间、地点等通知,填写本人的正确联系方式(手机及邮箱),保持信息畅通,以免错过院系相关安排事宜的通知。逾期一律不再接受学生在本学年的转专业申请。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上网公示后,学校不再接受学生当年退回原专业的申请。

4.招收学院要在学生转入后指导好学生的课程替代、学分认定,修读计划等方案。获批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本学期须继续参加原专业所修读所有课程的学习及期末考试,成绩将如实记入成绩单中;无故旷考、缓考和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可参与中期退课;当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影响转专业结果。

 

5.学生调整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如因专业跨度大、补修课程多而需要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在延长期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等费用。

 

6学生由招收学院根据其课程修读情况而决定是否降级。对于招收学院建议降级而学生本人申请不降级的情况,学生本人应充分考虑到面临选课冲突(原则上未修读的课程不允许冲突选课)、推免不符合条件(推免时未完成修读要求)等问题,招收学院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应积极为其制定课程补修计划(补修课程的修读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7强基计划在读的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可在强基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仅限填报一个志愿),线下向拟转入学院提交申请,具体详见强基培养学院转专业细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

上海交通大学

教务处

二Ο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