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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18 

       本报告由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上海交大)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与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交大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sjtu.edu.cn)下载。如果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上海交大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21-34206567。

一、 概述

       2013-2014学年,上海交大的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上海交大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办法》精神与规定,积极推进《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1、深入贯彻《办法》精神,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办法》是规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规章,也是统领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随着高校信息公开的深入推进,我校以《办法》为依据,发挥其指引性作用,不断的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勇于尝试和创新,将信息公开工作引入“深水区”,不断解决新矛盾,突破新问题,取得新进展。

       2、调整信息公开栏目,完善信息公开网站功能。根据《办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应当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校一贯重视学校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在参加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高校信息公开网站评议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民主意见,改进架构、丰富栏目并补充信息,如将信息公开年报设置于首页显著位置,增加规范性文件栏目与开设信息公开在线申请等,调整、完善了信息公开网的功能,更好的发挥了其第一平台的作用。

       3、明确信息公开岗位职责,加强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我校自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伊始,即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岗,随着该项工作的推进,我校不断的提高对该岗位的工作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专人专岗;同时,由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需要以理论性和技术性为基础,为了加强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本学年度我校开展了如下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与工作研究,包括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综合办主任集中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学习相关政策和理论;委派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专业学习,提升个人素质。

       4、多措并举推进工作,丰富信息公开途径。自2002年起,我校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和推进校务政务公开工作,在校园网上开设了校务政务公开专栏、饮水思源BBS校务政务版与校长信箱等,我校将多种渠道、多种资源统合到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下,多渠道、多途径获取公众对我校工作的反馈信息,凡是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问题,即在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解释和澄清。今后我们将不断的总结个案共性,实事求是,探其根本,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概况。本学年度,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主动公开信息增加为15大类,全部涵盖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目前我校信息主动公开一级栏目涉及学校基本情况、重大改革与决策、教学管理、科研管理、高校招生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学生事务管理、教师人事、财务管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监督工作、后勤保障与学校规范性文件。2013-2014学年,我校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各类信息、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及新闻图片5180余条,其中位列前五名的信息是:招生管理、物资采购、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及基建工程。截止2014年8月,信息公开网站专栏访问量已逾16万余次,日均点击率300余人次;2013-2014学年,我校共刊发学校《工作简报》及《情况通报》80余期,公开各类学校工作动态500余条;我校就学校各项工作组织召开宣传研讨会100余场,发布新闻通稿200余篇,接受记者采访活动60余次;通过新浪、腾讯微博发布消息5000余条,粉丝数超过30万人次;通过微信发布各类消息600余条。

       2、重点公开我校的各类招生信息。本学年度我校按照《办法》的要求,并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对我校的各类招生信息进行了重点公开。我校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了《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简章》与《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工科试验班类招生简章》等系列招生文件,并且详细公布了我校各个专业具体情况、分省市分专业的计划总数、各省招生组行程及联系方式、各省市录取分数线、插班生人选名单、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微博、招生监督渠道;

       3、重点公开我校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是高校信息公开中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公开了事业单位收费依据与标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与预决算信息。目前我校对2013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学校经费来源与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进行了公开,具体包括本学年度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与推进该项信息的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3-2014学年,我校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通过各种格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1件,依法公开1件。

       2013-2014学年,我校未发生有关学校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校积极参加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高校信息公开网站评议工作,同时,注重通过多种途径,发动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本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其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做法。我校主要通过电话咨询、网上留言与在线互动等途径与公众增强互动,具体统计数据如下:

       1、接待咨询和处理学校信息公开邮箱情况。2013-2014学年,我校共接待800余人次电话及当面咨询,收到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口头或书面意见900余条,口头或邮件答复600余条。

       2、网上留言和答复情况。2013-2014学年,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线后,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处理各类网民咨询70条,处理网民邮件80余封。

       3、在线互动情况。我校共收集公众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500余条,转发新闻报道60余篇。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3-2014学年,未发生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结本学年的信息公开工作,我校认识到全体师生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水平仍需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尚需完善,专业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在新学年里,我校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法》为主线,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的法治宣传、制度建设、机制设计与多渠道多途径的相关制度融合。

       1、以法治谋发展,以阳光促和谐。信息公开工作,是高校的法定义务,也是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的必经途径。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不断加强依法治校,在其大背景下进行,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就需要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干部群众、师生员工越是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不仅是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开展工作的有利途径,信息公开工作就越是能获得理解、支持和顺利开展;

       2、统合建章立制,推动信息公开。依法治校的前提是学校各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完备,我校将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与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依法将文件清理的过程信息、决策信息和结果信息进行公开,通过信息公开推动建章立制,也通过规范性文件指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3、讲求实事求是,不断与时俱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对矛盾特殊性的详尽分析,高校信息公开作为国家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部分具有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不断的摸索工作规律,掌握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效率。同时,随着社会具体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我们又必须时刻敏锐的察觉工作情况的变化,积极的把握任何推进该项工作的机会,才能不断的取得该项工作的不断进步;

       4、融和民意民情,积极化解矛盾。信息公开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建和谐社会。各种制度的功能可能有所差异,但是其出发点都立足于化解矛盾,创建和谐。我校将继续保持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同时注意既有渠道的有效整合,优缺互补,做到多渠道、多形式的殊途同归,更好的为信息公开工作服务。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以法治谋发展,以阳光促和谐”是我校一贯秉承的发展理念,在该理念的指导下,我校认为信息公开工作既是法规、规章规定的高等学校的法律义务,也是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自身需要。因此,我校始终自觉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建设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效率型机关的工作相结合,与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相结合,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工作相结合,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精益求精,更好地推动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