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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16 

       本报告由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上海交大)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与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交大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sjtu.edu.cn)下载。如果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上海交大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21-34206567。
       
 一、 概述
       2011-2012学年是《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二年,上海交大的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上海交大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办法》为中心,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着力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及制度规范建设,精心搭建我校信息公开网站,全面提升了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以贯彻落实《办法》为主线。《办法》是第一部规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规章,对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途径和要求、监督和保障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办法》是统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校全部信息公开工作都以贯彻落实《办法》为主线,着力进行包括校内宣传培训、制度构建与网站建设等工作。
       2、以校内宣传培训工作为先导。为继续贯彻落实《办法》的精神和规定,我校通过在校内宣讲会、电子显示屏、印发宣传册及多种其他有效途径,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使得广大师生加深了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同时,自2011年9月份起,我校多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与工作研究,包括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综合办主任集中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学习相关政策和理论,以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多次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研究,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积极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上海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研讨会、点评会,听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于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其他高校对于如何正确执行《办法》进行卓有成效的互动与交流。
       3、以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为第一平台。根据《办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应当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此,我校在已有的信息公开专栏基础上,不断补充信息内容,完善功能设置,美化页面布局,重点对于在线服务版面进行了重新设计,形成了办事指南、便民问答、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监督投诉与互动交流多个板块,通过在线问答、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与信息公开受众加强互动、增进交流,成为信息公开网站中受关注度较高的一个板块。
       4、以其他渠道、其他途径的信息公开工作为补充。自2002年起,我校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和推进校务政务公开工作,在校园网上开设了校务政务公开专栏、BBS校务政务版与校长信箱等。在我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以后,我校过去开设的BBS校务政务版、校长信箱等网上互动途径仍在继续使用,我校注意将其与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多渠道多途径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我校对于从其他方式获知的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问题,凡是内容上涉及到信息公开工作的,将在信息公开网上将相关信息公开。今后我们将不断的总结个案共性,探其根本,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将过去的有益探索与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

 

二、 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分门别类公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我校主动公开信息分为12大类,其中一级栏目涉及学校概况、制度规范、整体工作、学生培养、教学科研、帮困助学、师资队伍、收费管理、资产、财务和采购、安全预案、国际合作与交流、其他事项等内容。在一级栏目的基础上,二级三级栏目继续对公开信息进行了细分,三个级别的栏目基本涵盖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同时范围有所扩大,诸如信息公开目录中其他事项里包含的继续教育办学与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信息,都列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考虑到我校的特点,我们对学校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类信息、我校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合同信息等,规定不予以公开。2011-2012学年,我校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各类信息、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及新闻图片4000余条,其中位列前五名的信息是:基建工程、招生管理、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及物资采购。截止2012年8月,信息公开网站专栏访问量已逾8万余次,日均点击率200余人次;2011-2012学年,我校共刊发学校《工作简报》及《情况通报》50余期,公开各类学校工作动态200余条;我校就学校各项工作组织召开宣传研讨会80余场,发布新闻通稿200余篇,接受记者采访活动40余次。
         2、促进依法治校与信息公开工作的双结合。规范性文件是规范大学管理与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载体,也是《办法》要求大学主动公开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与《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我校认真研读文件规定,深刻体会文件精神,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对我校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系统的清理。本次清理工作重点在于保证学校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做到合法化、规范化、民主化,并与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我校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552件,其中,继续有效的310件,应当修改的180件,宣告废止、失效的62件。我校将清理的动态信息与最终结果在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发动广大师生员工民主评议,并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择其要者,汇编成册,即《上海交通大学规范性文件汇编(2012年版)》。通过开展本次清理工作,我校秉承以法治谋发展,以阳光促和谐的理念,做了依法治校与信息公开工作的结合,做到了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与公开化,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3、处理好保障公众知情权与保密审查之间的关系。2011-2012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注意处理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同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校利益、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学校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所有信息必须通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同时,我校的保密审查机制采取了分级审查的办法,增加了可操作性和便捷性。在此基础上,为了集思广益,也为了尽可能提供本校师生员工有序参与的渠道,我们规定保密审查应当注意倾听本校相关师生员工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本校相关师生员工共同研究和讨论。我们在保密审查中还设置了相应的救济程序,规定本校师生员工认为未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主动公开该项信息的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给予回复。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1-2012学年,我校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通过各种格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0件。
       2011-2012学年,我校未发生有关学校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校注重通过多种途径发动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本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其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做法。我校主要通过电话咨询、网上留言与在线互动等途径与公众增强互动,具体统计数据如下:
       1、接待咨询和处理学校信息公开邮箱情况。2011-2012学年,我校共接待400余人次电话及当面咨询,收到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口头或书面意见600余条,口头或邮件答复400余条。
       2、网上留言和答复情况。2011-2012学年,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线后,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处理各类网民咨询50条,处理网民邮件40余封。
       3、在线互动情况。我校共收集公众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200余条,转发新闻报道50余篇。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1-2012学年,未发生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结本学年的信息公开工作,我校认识到全体师生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水平仍需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尚需完善,专业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在新学年里,我校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法》为主线,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机制设计与多渠道多途径的相关制度融合。
      1、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不断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干部群众、师生员工越是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不仅是法定义务,同时也是自身发展需要,信息公开工作就越能获得理解、支持和顺利开展;
      2、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中,我校将着力厘清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之间的关系。信息的公开和保密是矛盾统一体,唯有依据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确定究竟是公开还是保密,才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不会出现偏差,我校将会在这一方面的制度建设上继续探索,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3、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与学校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对矛盾特殊性的详尽分析,高校信息公开作为国家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部分具有特殊性,而我们又注意到我校特点,所以我校将继续推进制度设计与学校具体情况的有效结合,才能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增加可操作性;
      4、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注意与各种其他民意协调制度相互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建和谐社会。各种制度的功能可能有所差异,但是其出发点都立足于化解矛盾,创建和谐。我校将继续保持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同时注意既有渠道的有效整合,优缺互补,做到多渠道、多形式的殊途同归,更好的为信息公开工作服务。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1-2012学年是教育部《办法》制定实施后的重要推进之年。我校认为,信息公开工作既是法规、规章规定的高等学校的法律义务,也是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自身需要。因此,我校始终自觉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建设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效率型机关的工作相结合,与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相结合,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工作相结合,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秉承“以法治谋发展,以阳光促和谐”的理念,更好地推动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