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财务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17-11-21 

具体监督机制如下:

  1. 学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职能部门是审计处。
  2. 学校财务计划处对除医学院、后勤等非法人的二级独立核算单位之外的资金进行集中核算,对所有所属无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的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学校以全口径预算为抓手对后勤、基建等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3. 学校财务计划处负责学校基金会的代理记账工作。各附属医院由医学院集中管理,学校负责对医学院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学校向直接出资或直接管理的企业派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以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监管。
  4. 学校校长主管审计工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管审计工作。
  5. 审计处处长硕士学历、财务会计专业,高级审计师,具有CRMA国际注册风险管理确认师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