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立主管校领导负责的科技成果转化协调工作机制,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负责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备案等与科技成果形成有关的事务,并协助产研院及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负责知识产权转让、授权许可、作价入股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及相关合同的审批。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技术转移部、项目事业部、战略研究部、综合办组成。校办法务室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关合同效力的审核、纠纷解决、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处负责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财务计划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转让、授权许可、作价入股等相关奖酬金的支出以及转化收入的核算。
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在认真梳理现有部门职能分工、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的规定,经过广泛调研和研讨,按新的运行机制构建了覆盖全面、可操作性强且服从于学校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的科技成果转化“1+3+6”文件体系。此后又多次征求有关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意见,几易其稿。文件体系中8项文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校领导已签发,自2015年12月开始分别试行。已出台的八项文件分别为《关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意见(试行)》、《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专利申请和维持基金管理细则》、《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细则》、《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细则》、《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施细则》《科技成果转化合同订立及审批管理细则(试行)》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试行)》。这些文件对国家法律法规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
文 件 名 称 |
简称 |
牵头部门 |
出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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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落实<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意见》 |
《实施意见》 |
校办、产研院 |
沪交办【2015】71号,2015.12.24 |
2 |
《职务发明管理办法》 |
《职务发明》 |
科研院、产研院 |
沪交科〔2016〕42号,2016.05.30 |
3 |
《专利申请和维持基金管理细则》 |
《申请基金》 |
科研院 |
沪交科〔2016〕43号,2016.05.30 |
4 |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细则》 |
《转化管理》 |
产研院 |
沪交办【2016】5号,2016.02.25 |
5 |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细则》 |
《转化基金》 |
产研院 |
沪交办【2016】5号,2016.02.25 |
6 |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管理细则》 |
《技术入股》 |
产研院、经资办 |
沪交办【2016】4号,2016.02.15 |
7 |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订立及审批管理细则》 |
《合同审批》 |
产研院、科研院 |
沪交办【2016】5号,2016.02.25 |
8 |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 |
《现金收益》 |
产研院、财计处 |
沪交办【2016】1号,201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