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公共教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1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公共教室管理办法

沪交教〔2017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共教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资源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加强公共教室的规范管理,营造“学在交大”的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共教室为本科教学使用的教室,包括闵行校区上院、中院、下院、东上院、东中院和东下院的全部教室。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是公共教学楼的房产职能管理单位,教务处是公共教室使用的调度单位,教育技术中心是公共教学楼的管理主体责任单位。

 

第二章 公共教室的日常使用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负责教室日常使用的安排和调度。

 

第五条  公共教室原则上只用于教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其它活动。

 

第六条  文明使用教室,自觉维护教学楼卫生,不随意张贴,教学楼内禁止吸烟。

 

第七条  师生须按规程操作多媒体设备,不得播放违禁音像资料。

 

第八条  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灯、空调等设施。

 

第九条  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学生不得占用。

 

第十条  根据学生需求,开放适当数量的教室作为自习教室和通宵教室。

 

第三章 公共教室的临时借用

 

第十一条  以下情形,可以临时借用公共教室:

 

1)临时安排或调整的教学活动;

 

2)夏令营和暑期学校;

 

3)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和培训等活动;

 

4)学生社团活动;

 

5)就业宣讲会;

 

6)校友返校活动;

 

7)经教务处批准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  人文社科类会议须经宣传部审批,收费类教育培训须经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十三条  借用流程:

 

借用人登录my.sjtu.edu.cn,申请借用→活动主管部门审核→教务处审批并安排教室→教育技术中心保障使用。

 

第十四条  为确保教学计划正常运行,对教学计划外使用公共教室的讲座、会议、培训、社团活动,由教育技术中心收取教室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所收费用缴至学校财务计划处。

 

第四章 公共教学楼的日常运维

 

第十五条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内投影机、计算机、音响、监控、标准化考场等多媒体设施的技术保障和日常维护,并负责教室内空调、课桌椅、窗帘、黑板等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教学楼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正常运转,保障饮用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负责教学楼周边自行车停放等环境管理。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教学楼内物业设施的日常运维、保洁与零星维修事项;原则上,物业管理单位由教育技术中心和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共同招标确定。

 

第十八条  基建处负责教学楼除零星维修外的修缮工作。

 

第十九条  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教学楼内的宣传栏等文化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和学习氛围。

 

第二十条  保卫处负责教学楼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负责落实物业管理资金,并负责电梯维保与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教学楼的网络接入及楼内有线、无线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专用教室(如语音实验室、机房和制图教室等)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楼内的复印店、小卖部等营业单位须合法经营,且服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教学楼内安装其它设施,须经教育技术中心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校内各相关单位根据在教学楼内所负责的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内,学校确保相关资金的正常划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交通大学教室管理暂行办法》(沪交教白(95)字第762号)同时废除。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计划外借用公共教室收费标准

 

 

 

教学计划外借用公共教室收费标准

 

教室类型

学生社团活动

教学计划外的讲座、会议、培训等

正常工作时间

非正常工作时间

400人以上教室

免费

200/单元

800/单元

100-399人教室

100/单元

500/单元

99人以下教室

300/单元

 

注:(1)单元是指借用半天以内(含半天);

 

2)正常工作时间是指周一至周五的上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