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21 

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规定

沪交内(实)〔20124 

 

根据教育部对高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和上报要求,为使我校实验室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增强统计法制意识,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内容包括:实验室教学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实验项目变更和开出情况、实验人员变动及职称晋升情况、实验人员发表论文数和获奖数、实验人员进修情况、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改革情况、实验室投资和效益情况、实验用房面积和用房调整情况、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以及学校职能部门下发实验室的各类统计报表。

二、 实验室基本信息来源和整理的目的

实验室工作的原始记录是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数据来源,要长期坚持并形成制度。实验室基本信息整理的目的是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所需的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种类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贵重仪器设备表、教学实验项目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以及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三、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的时间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时间范围是上学年度的数据,上报的时间一般定在每年9月份。所填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实验室存档,一份交实验室与设备处。

四、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的责任

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实验室主任可安排一名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实验室兼职信息员,协助主任搞好实验室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每学年度末将基本信息校对核实后汇总上报。对收集整理信息认真负责的实验室,学校将给予奖励和部分工作量补贴;对信息收集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信息不真实的实验室要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

 

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