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做好我校网站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做好我校网站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交委潘字〔200566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园网站和IP地址集中备案管理的通知》(教电〔2005211号)精神,我校前一阶段已经开展了IP地址的集中备案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校内网站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专人,做好网站备案工作
  各单位党政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校内网站备案工作,应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门队伍,集中精力和时间,认真组织实施由本单位主管、主办或承办的网站登记备案工作,并负责本单位下属部门主办的网站备案登记工作。

二、登记备案的范围和依据
  范围:我校各单位主管、主办或承办的所有网站。含接入校园网和其他互联网的校内网站。包括使用中国电信等其他运营商提供的互联网连接的网站、使用了非教育网域名的网站和在本校校园网内开设的外单位网站。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可查询www.miibeian.gov.cn等网站。

三、网站备案工作的手续及有关措施
  1. 此次网站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学校信息化办公室。
  2.
各网站主管、主办或承办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分别对所属每一个网站进行备案登记。网站备案登记可采用在线方式填报,请登陆http://net.sjtu.edu.cn/beian,通过身份认证后(身份认证请使用填报人的E-mail帐号),在线填报备案信息。已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的网站,须注明上海市的ICP备案登记号。
  3.
信息化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网站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的给予备案登记,并下发网站备案编号:沪交ICP***,同时在备案网站上公布。
  4.
各网站完成备案后,应将网站备案编号刊登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
  5.
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落实在学校主页上建立链接的网站备案工作。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备案工作的,应取消在学校主页上的链接。
  6.
各单位除做好本单位网站备案工作外,还要督促在本网站上建立链接的其他校内网站进行备案,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也应取消在本网站上的链接。
  7.
校内各单位若有通过校园网之外的运行商接入互联网并开设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在信息化办公室的协调下,根据上级组织的规定,完成向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备案工作。
  8.
各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网站,应在2005722日前完成备案工作。本通知下发后申请在学校主页或校内其他已备案网站上建立链接的新建网站,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先向学校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得到批准后方能上网。
  9. 2005
722日后,学校信息化办公室将制定相应方案,建立校内网站年度审核制度,对已备案网站进行动态管理。对不按要求备案登记的网站,网络中心可取消其申请的域名,并可以采取暂停其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措施;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网站及其负责部门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备案工作的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备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信息化办公室。
 
信息化办公室联系人:蔡海燕 电话:62933453
 
网络中心备案工作相关咨询:用户服务部,电话:6293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