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交通大学组建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通知(2016)
发布时间:2017-11-22

 沪交规〔2016〕1号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学校构建了由校学术委员会和7个专门委员会组成的学术委员会体系。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项的最高议事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下设学位评定、教学、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风与学术道德、实验室建设等专门委员会。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校于2015年7月-10月开展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经院系推荐选举,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分为职务委员和选举委员,职务委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选举委员任期五年(2016-2020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根据其章程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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