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修订)
为支持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并作学术报告,拓宽国际学术视野,扩大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提升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包括留学生,不包括参加国家公派项目等已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
2.申请者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需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举行,申请者应获得国际学术会议的正式口头报告邀请函;
3.获得国际学术会议接收的论文需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作为第一作者和本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次;
4.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
5.申请者在学期间每年至多只能获得一次该项基金的资助;
6.一位导师若推荐多名学生参加同一会议,原则上学校最多资助两人。
二、资助标准
国际学术会议按其在相应学科的影响力分为A类会议(代表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B类会议(代表本学科高水平国际会议)、C类会议(学术水平较高、周期性或系列性国际会议)。会议等级类别将由各学院认定并申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备案,并录入《上海交通大学各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学校根据申请者具备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择优分等级资助:
会议等级 |
资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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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地区 |
其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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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会议 |
4000元人民币/人/次 |
8000元人民币/人/次 |
B类会议 |
3000元人民币/人/次 |
6000元人民币/人/次 |
C类会议 |
2000元人民币/人/次 |
4000元人民币/人/次 |
注:上述标准为资助上限,资助金额将不超过学生在外参加会议总的费用。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
1.申请人通过国际会议资助在线申请、审批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资助政策的将不予资助:
1)填写完整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会议主办方出具的口头报告正式邀请信函;电子邮件邀请信需上传由导师签字确认的扫描件;
3)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包含论文首页或报告摘要、申请者做口头报告的时间安排、详细会议日程、会议网址等)。
2.导师、所在学院(系)在线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具体意见。
3.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并于每月集中办理。
4.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人选及资助额度。
四、经费使用及管理
1.资助经费仅可用以报销受资助学生出国参加国际会议的注册费、差旅费、签证费、公杂费等相关费用,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2.获得资助者应于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通过流程系统完成报销经费单申请,并上传《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口头报告PPT文档(讲义形式),出国批件编号,及相关会议获奖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至研究生院领取经费单并凭相关票据到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资助政策与规定同时废止。
2.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