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规模和学习形式
为深化博士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上海交通大学2020年拟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300名,其中全日制150名左右,非全日制150名左右。最终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规模适当调整。基本学习年限均为4年。
二、招生学院和招生领域
招生学院 |
招生领域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交通运输(086100)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机械(085500) |
能源动力(08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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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085400) |
能源动力(08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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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与化工(085600)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085400) |
化学化工学院 |
材料与化工(0856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与化工(085600) |
航空航天学院 |
机械(085500) |
三、选拔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2020年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采用“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选拔方式,择优录取。“硕博连读”选拔方式仅面向“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
四、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要求。
4.外语水平一般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新TOEFL ≥ 90分,IELTS ≥ 6.0分,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50分。
5.申请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面1、2、3、4条中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本校在读二年级(第三或第四学期)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及绩点要求须满足学校和学院对硕士生毕业的相应要求,并得到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通过“硕博连读”方式申请。
(3)录取为全日制的博士生须辞职且全脱产学习,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6.申请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面1、2、3、4条中的要求;
(2)一般应获得硕士学位,且须硕士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要求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重大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并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或2020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具体报名截止时间请查阅学院的通知,根据学院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务请考生注意学院规定的申请时间)。
2.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遴选,通知遴选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3.学院组织综合考核,一般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
4.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复试时携带原件。
2.硕士生成绩单,复试时携带原件。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封必须是硕士导师,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6.其它获奖证明以及所报院系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7.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七、报名费用
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250元,网上报名时支付。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提交,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八、录取
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分别在2020年1月底前和6月底前在网上公示两批次的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可于2020年春季(4月)或秋季(9月)入学。
九、体检
体检医院为校医院或二甲以上级别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在学习年限内,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具体标准见上海交通大学财务计划处网站公示。
十一、学生住宿
1.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录取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二、就业
博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为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的是非定向生,录取为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的是定向生。非全日制定向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协议书,按定向协议就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十三、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说明
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将采取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需实质参与到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大工程技术研究项目中,选题来源企业或者研究项目的实际问题。
十五、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34206123
Email:yzb-bs@sjt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