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室"申报及管理办法

沪交内(学)[2011] 97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文件精神,在学校“三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下,为进一步发挥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上的成效和对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促进作用,努力将学校的科研优势更有效地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经学校研究决定, 设立“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室”,以更好发挥教学、科研活动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

一、 总体定位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旨在为专业教授及科研团队指导在校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搭建有效平台,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与专业技术提供基础保障,为我校在国内外高水平科技创新竞赛中优秀作品的孵化提供有利土壤,是我校利用高水平科研带动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

二、 主要职能

1、为全体在校同学提供从事课内外科技创新活动所需的学术研究场地、设备支持及专业技术指导。

2、为我校各学科科研团队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和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是学校培养未来杰出科研人才的重要蓄水池。

3、为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竞赛的同学提供专业教师指导及培训,是高水平赛事中优秀作品的重要孵化基地。

4、为学生科技类社团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固定的场地、设备及基本经费支持,并配备专业教师指导其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三、 申报主体

1、我校所有关心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及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的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外聘师资、专业教师、研究人员等。

2、以学院、科研团队等集体,或以教师个人名义申报。

四、 申报条件

1、场地条件:需配备固定场地,以申报人现有的教学、科研场地为主,部分可向逸夫科技楼、工程训练中心等申请场地,条件成熟的也可使用校外科研基地、实验室等。场地面积一般要求不小于 30 ㎡,并需安排专门的成果展示空间。

2、人员条件:需有固定的专家教授及其科研团队或长期热心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同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日常联系、活动组织、资料整理、信息上报等工作。

3、设备条件:按照实际需求,配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须的相关仪器设备及电脑、家具等基本办公条件。

4、依托条件:每个创新工作室需固定指导校内高水平学生科技类社团开展工作,或以若干项国内外高水平科技创新竞赛作为依托。

五、 创建规划

1、首批创建 20 个“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室”,创建期三年, 基本实现对校内各主要学科方向的覆盖。

2、力争培育若干个优秀工作室,涌现一批突出的科技创新指导教师及学生个人典型。

六、 创建经费

1、学校从“985 工程”三期中设立专项经费对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室进行资助。工作室成立当年,学校一次性投入经费人民币 1 万元,用于建立统一标识及购买相关图书资料、印刷相关材料、试验材料;创建期三年中,学校每年资助 1 万元, 用于支持工作室的设备维修及耗材、论文发表等费用。原则上要求工作室所在学院对以上费用予以 1:1 配套。

2、创建期内,工作室所属单位或责任教授每年划出总科研经费(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经费总和)的 1%,专项支持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

3、三年创建期结束后,校基金会配合工作室通过企业冠名等方式寻求社会资助,实行良性运行。

七、 申报流程

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学校将根据申报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评审会,择优、分批授予创建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八、 评估管理

学校为所有科技创新工作室提供统一标识,并定期组织评估,当年度各工作室的优秀创新成果通过“易班”平台进行集中展示。

三年创建期完成后,学校组织终评,对成效突出的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室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嘉奖,择优推荐参加校长奖、“三育人”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学生工作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称号的评选,以发挥更好的示范作用。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