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网络〔202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校园卡是为学校师生及其他人员在学校的工作、学习及生活,提供“身份识别”和“消费支付”等服务的校园通用证件,分为实体卡和虚拟卡(以下简称“ V卡”)。
第二条 为加强学校校园卡业务管理和服务,规范校园卡使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网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校园卡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财务计划处负责校园卡财务结算工作。
第五条 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实体卡现金充值和销户退款业务。
第六条 校园卡终端(商户)安装、结算等管理由学校相关部门依情况商定。
第七条 医学院校园卡管理和服务由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三章 校园卡管理
第八条 分类
校园卡分为:工作证、学生证、普通校园卡(含通行就餐卡)、校友卡、无记名卡(充值就餐卡)等类别。
(一)工作证,适用于在校教职工人员。
(二)学生证,适用于拥有正式学籍的各类学生。
(三)普通校园卡(含通行就餐卡),适用于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在校工作、学习的其他各类人员。
(四)校友卡,面向校友发行的校园卡。
(五)无记名卡(充值就餐卡),由后勤保障中心发放管理,仅具有消费功能。
第九条 办卡
(一)集体办卡。网络信息中心统一批量制卡。
(二)现场办卡。个人可前往网络信息中心校园卡服务点或自助机现场办卡。
(三)V卡领取。可通过“交我办”App等线上方式实时领取。
(四)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学生首次申领实体卡免费,其他人员需缴纳实体卡工本费。
第十条 样式
(一)校园卡包括持卡人姓名、单位、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及校园标志性图案。
(二)持卡人可通过“交我办”App自主更换校园卡个人照片及定制标志性图案。
第十一条 有效期
(一)根据持卡人身份和归口管理部门要求,设定校园卡有效期。有效期终止次日,校园卡相关功能自动失效。
(二)教职工合同续签、学生学籍延期等,其校园卡有效期会自动延长。
(三)其他类型校园卡有效期延长,由归口管理部门发起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 补卡和换卡
持卡人可在校园卡服务受理点、自助机现场办理补卡和换卡。
(一)补卡或换卡时,可同步更换校园卡照片和校园标志性图案。
(二)补卡或换卡,需缴纳新卡工本费。
(三)新卡启用后,原卡失效,余额转入新卡。
第十三条 挂失和解挂
持卡人可以通过“交我办”App、网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或在校园卡服务受理点、自助机现场办理挂失和解挂。
第十四条 冻结和解冻
(一)网络信息中心对毕业离校学生、离职教职员工等人员的校园卡,进行统一冻结。
(二)V卡禁止截屏,若截屏超过限定次数,即被自动冻结。冻结后,持卡人可联系网络信息中心办理解冻。
(三)校园卡冻结后,所有功能失效。
第十五条 充值
持卡人通过“交我办”App等线上方式,或圈存机、后勤保障中心校园卡服务受理点为校园卡充值。
第十六条 限额
(一)校园卡消费限额由校内商户界定、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设置。
(二)校园卡消费超过限额需输入密码完成支付。
第十七条 销户
(一)自动销户。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学校安排,为完成毕业离校手续的学生,进行统一销户。校园卡余额由财务计划处根据网络信息中心提供的销户信息,统一退还至学校为学生办理的银行卡。
(二)现场销户。后勤保障中心为完成离校手续的离职教职工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现场余额退还和销户服务。提前离校的学生,或未能完成自动销户的学生,可自行前往办理现场销户。
第十八条 商户新增及应用调用
新增校园卡商户、其他应用调用校园卡信息系统接口,应向网络信息中心、后勤保障中心、财务计划处等相关部门申报,经审批通过后使用。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截屏、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协同学校相关部门查处违规用卡,根据情况采取冻结、销户等操作。
第二十条 损坏自己、或者他人校园卡造成的纠纷,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盗用他人校园卡造成的纠纷,网络信息中心有权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协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一经发现,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提交给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