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12

沪交教〔2022〕23号

加强教材及教学参考书(以下简称“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选用高质量、高水平教材,保证教材合理使用,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通过教材建设,推进中国特色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建设和创新。为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教材管理工作,把立德树人的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需遵照国家有关教材政策及管理文件执行。

第二条 在学校教材委员会的指导和统筹下,我校教材实行教务处/研究生院、工作协作组、各学院(系)分级管理。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学校教材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制定基本制度规范。教材委员会下设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查工作协作组,负责审议、指导学校各级各类教材的选用和审查,推进教材立项、优秀教材评选、各级各类教材成果奖遴选等工作的开展。各学院(系)具体负责本单位教材的规划、建设及其选用、审核、评价、管理等工作,学院党委书记为本学院教材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对全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  教材编写及审核

第三条 教材编写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党的领导”相关内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鼓励学院发挥学科优势,组织教学和科研成绩卓著、有丰富教材编写经验的教师主编用于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的基本教材,提升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扩大学校影响力。学校支持教师编写的高质量教材翻译成外文出版,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 教材编写要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教材内容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

第六条 教材内容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第七条 教材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文字规范、简练,语言流畅、通俗易懂,图文清晰,符号、计量单位规范。教材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第八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并做好备案。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九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条 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一条 对于自编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由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查工作协作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学院(系)、相关教学单位组织编写的教材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自编教材审核要求对教材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三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除国家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十四条 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三章  教材选用及审核

第十五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查工作协作组负责指导全校教材选用工作,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在教材选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六条 学院(系)作为教材选用的主体,要健全、完善教材选用和审查机制,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审查程序,建立审核专家库并组建教材选用审核机构。各学院(系)须制定规范化教材选用审核流程和细则,及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查工作协作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马工程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及我校教师主编的高质量教材。新兴学科专业没有教材的,也可根据教学需要自编讲义或选用教学参考资料,但需符合本学院(系)制定的教材选用审核规范。

(三)适宜教学。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选用的教材能反映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符合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等原则,考虑连续性和前沿性。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学院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查工作协作组审批后,由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将对学院的教材选用审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每学期组织专家对备案教材进行抽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须立即停用,并将纳入院系考核负面清单: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五)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凡是开设与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都必须将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各学院(系)要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为契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把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纳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

第二十二条 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可选用境外教材,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可优先选用以下境外教材: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反映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理工农医类教材;国内没有的新兴学科专业教材。确需选用境外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须符合我国意识形态和法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境外教材的选用实行申请制,由任课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系)为责任主体全面审核境外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重点审核境外教材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境外教材审核须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通过不予通过两种)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未经审核通过的境外教材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建立健全教材使用评估机制,关注教师、学生、专家对教材使用的评价反馈。如发现教材知识陈旧或内容有问题,应及时更换。更换和修订的教材应重新审核、备案。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教材,禁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 教材的购买、选订要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各学院(系)可开辟多种途径供学生选择。教材及相关参考书籍的使用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支持保障及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学院(系)应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建设,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是双一流建设和院系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十八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优秀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二十九条 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若教材编写(修订)、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等各环节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行为的,按照国家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指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包含纸质教学用书、电子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交通大学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