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情况介绍
发布时间:2023-12-01

1、单位取得科技成果的数量总体情况。

专利总数量(个):34090

授权专利数(个):19315

有效专利数(个):17867

当年新增专利数(个):2710

当年新增软件著作权数(个):343

当年获得奖励个数(个):88

获得奖励情况:

2022年度,我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共计25项,其中一等奖11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上海市科学技术奖40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27项。我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主流行业协会科技奖23项,其中一等奖5项。邓康耀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顾汉洋荣获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彭立明、赵跃荣获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黄醒春荣获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人物奖方面:涂永强院士荣获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王如竹教授荣获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樊春海院士入选上海“最美科技工作者”。王卫庆荣获谈家桢临床医学奖、赵维莅荣获谈家桢生命科学创新奖。陈海波获陈嘉庚青年科学奖,郁昱获第十七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师咏勇、齐飞、林厚文、赵维莅、姜 虹、崔勇6人获“第十七届上海市科技精英”称号;向导、陈海波、易培云、黄文焘、华莹奇5人获“第十一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称号。

 

2、在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成效和工作经验。

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建设情况:2022年,学校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修订出台《上海交通大学新时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等“1+5+20”制度体系,优化学校对科创企业的管理规定,增加学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已有企业的规定,制定《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实施细则》以及《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企业股权推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清除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障碍,进一步解决了科研人员“不敢转”的问题。“面向上海科创中心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瓶颈问题研究”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二等奖。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在管理架构设计上,学校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特邀代表,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协调全校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工作,打通了校内成果管理、成果转化、国资监管、人事管理、法律审核、财务处置等的机制壁垒,实现了科研、财务、国资、法务等校内转化相关单位的制度协同。22年,由科研、国资、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责任承担负面清单》。针对成果转化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分工与责任,制定了成果转化全链条包含知识产权管理、交易、审批、奖励等12种免责情形。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性质和程序,制定了包含科技伦理、职业道德、保密、诚信、侵权、奖励、回避等方面共22条负面清单。

审批流程:学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服务系统,实现资料提交、专家预审、职能部门立项前审批及立项后管理的在线服务。22年,进一步优化改版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线上服务系统,形成多部门协同、全流程贯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体系,保障了转化的合规性、安全性,提升了转化效率(例如一般许可转让审批最快2天),解决了科研成果“不能转”问题。优化创业类成果转化项目的评审机制,建立会计师、行业领域专家、投资机构专家等构成的评审专家库,引入项目商业模式、产业化前景的预判和建议机制。同时完善成果转化实操指南,出台兼职持股实操指引、教师转化收益立项流程、作价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流程、纵向成果评估操作等。

奖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通过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现金或股权(份)奖励、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所有权及长期使用权奖励,按照转化方式的不同进行奖励分配:一是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现金收益,学校、所属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之间的分配比例为15%:15%:70%;二是学校职务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赋予所有权的激励,按照转化过程中取得是现金还是股权(份)奖励,进而采用不同的收益分配比例;三是采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股权(份)激励,学校、所属单位、科技成果完成人之间的分配比例为20%:20%:60%。

尽职调查程序:为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决策程序,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决策的合规性,我校建立了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对教师创业企业开展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规范。完善了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的界定,填补高校支持学校成果转化企业重大融资、上市的证明决策机制空白,保障教师创业的合规性,解除教师创业团队的后顾之忧。尽职调查范围包括:利用学校知识权利情况、利用学校资源申请政府资助或横向合作、企业知识产权完成人与学校的关系、学校人员兼职情况,企业财务情况,企业利用学生、实验室、校名以及经第三方机构认为应当调查的其他内容。

考核评价体系:学校创新科研人员成果转化高级职称评聘体系,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与现行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队伍区别开来,专设相应的职称评定制度。一是在职称评定中,弱化论文数量要求,侧重评价候选人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及其贡献,将重大科研项目经历、项目产业化贡献、授权发明专利等作为职称评定的基本和必要条件。同时,丰富拓展代表性成果的类别,允许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关键部件等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二是为让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中“不吃亏”,单列成果转化职称晋升名额,不占当年度学院岗位数,拓宽晋升渠道。三是建立单独评审机制,由学校人事部门协同科技成果转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评审,建立专门的校级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教授会议”和“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聘任小组”,确保评审质量和专业性把关。经过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教授会议评议、外部同行评议、学校评审聘任等环节,最终评选出2位成果转化研究员,在全校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打消了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顾虑”,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

项目运作流程: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全创改任务“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要求,学校组建了由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计划处等部门的工作专班,全面梳理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包括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知识产权的申报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形态管理、转化中成果的评估、转化中成果的分类处置、职务成果的赋权、学校科创企业的管理等。对在成果转化之前,采用形态管理的方式,同时与学校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部门形成信息联动,定期更新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科技成果的形成、确权、维护、失效,不再将职务科技成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清单,国有资产审计、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实现对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效率的大幅提升。

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建设情况: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说明学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

 

3、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队伍情况。

技术转移机构发挥的作用:学校建立以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主体的、内外资源有机结合的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主要是以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为行政资源调配中心,负责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运行管理。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上海交大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转移和扩散,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师生创业企业培育孵化。同时,学校依托临港智能制造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深圳研究院、四川研究院等20余个专业研究院和地方研究院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单位内部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学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任务要求,2021年3月出台《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专员管理细则(试行)》,2022年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专员管理细则》,明确技转专员的准入、考核、激励机制。先后已完成二批17名技术转移专员考核选拔,技转专员将全程参与学校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过程,真正实现“老师少跑路、信息多流转、专员勤上门”,2022年技转专员服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近100项。同时依据试点要求,学校开展以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为主导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和专业服务人员的评价体系,2022年评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系列高级职称2名;并在校内成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在高校行政机构的框架内探索技转专员的按劳分配的绩效奖励,完善了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激励机制。

其他成效和经验:学校积极进取,敢为人先,承担多项国家成果转化试点任务,主要包括:(1)紧抓赋权改革试点的重要机遇,深度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支持科研人员将职务成果投资于新设或已有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首创完成人实施模式,有效破解企业转化灵活性与学校收益持续性难以兼顾的时代难题。2022年12月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专访我校,以《科技成果 落地生“金”》专题报道我校完成人实施模式。(2)承担国家发改委“成果转化专项改革试点”,七项改革基本完成。其中,积极推进任务四合规整改试点,建立多部门协同审核的合规机制,在保障学校权益基础上,解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后顾之忧,2022年通过合规整改的阳光化企业59家,涉及教师33人,开具证明28份;初步形成教师创业“阳光化”的良好生态。(3)有效推进全创改革工作。学校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机制改革,2021年7月5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下发“关于落实2021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539号),学校揭榜并承担三项任务,分别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科研机构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已经推进,进展顺利。并已出台了《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处置及评估管理细则》、《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成果转化及推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和《上海交通大学技术转移转化运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4、落实科技评价改革试点。2021年12月3日,根据科技部等十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国科发政〔2021〕334号)要求,学校正式启动科技评价改革试点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工作。2022年印发了《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及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