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度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15

       本报告由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上海交大)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申请公开的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咨询的处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对信息公开工作投诉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交大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sjtu.edu.cn)下载。如果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上海交大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21-34206567。

 

一、  概述

        2010-2011学年是实施《办法》的开局之年,上海交大的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上海交大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办法》为中心,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着力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及制度规范建设,精心搭建我校信息公开网站,全面提升了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以贯彻落实《办法》为主线。《办法》是第一部规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规章,对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途径和要求、监督和保障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办法》是统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校全部信息公开工作都以贯彻落实《办法》为主线,着力进行包括校内宣传培训、制度构建与网站建设等工作。

       2、以校内宣传培训工作为先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精神和规定,我校通过在校内宣讲会、电子显示屏、印发宣传册及多种其他有效途径,在全校范围内作了广泛的发动与宣传,使得广大师生了解并加深了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自2010年7月份起,我校多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与工作研究,包括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综合办主任集中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学习相关政策和理论,以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奠定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多次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研究,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积极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上海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研讨会、点评会,听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对于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其他高校对于如何正确执行《办法》进行卓有成效的互动与交流。

       3、以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及制度规范为根本。为了更好的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我校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学校对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专项经费、办公场所和其他办公条件保障,并配备专职人员。通过以上措施,我校做到了领导、部门与专门人员的三明确。为了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我校着力建立健全我校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2010年8月,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上海交通大学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与《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设置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文件,涉及到信息公开的内容与规范、公开的方式与程序、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监督和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可以保证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上进行。

       4、以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为第一平台。根据《办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应当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此,我校在学校网站主页单独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最新公开信息公告、信息公开申请、在线服务、信息公开规定与制度等栏目,并且公开了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的设置情况与联系方式,以方便受众了解并参与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页面安排尽量做到设置科学,整齐简洁。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我们重点对于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详细、反复的修正和完善。我校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其每年更新一次,其内容可以在本校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中查阅,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阅。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学校信息分类及编码、信息编排体系、获取信息的方式等事项。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信息公开目录作为一级类目,其中包含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两个部分。目录信息基本分为文本内容与链接,主动公开的信息应该在其被制作或者获取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公开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新相关信息。通过以上各种措施,我们初步做到了公开目录与最新公开信息的同步更新。

       5、以其他渠道、其他途径的信息公开工作为补充。自2002年起,我校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和推进校务政务公开工作,在校园网上开设了校务政务公开专栏、BBS校务政务版与校长信箱等。在我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以后,我校过去开设的BBS校务政务版、校长信箱等网上互动途径仍在继续使用,我校注意将其与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多渠道多途径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我校对于从其他方式获知的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问题,凡是内容上涉及到信息公开工作的,将在信息公开网上将相关信息公开。今后我们将不断的总结个案共性,探其根本,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将过去的有益探索与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

 

二、  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分门别类公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我校主动公开信息分为12大类,其中一级栏目涉及学校概况、制度规范、整体工作、学生培养、教学科研、帮困助学、师资队伍、收费管理、资产、财务和采购、安全预案、国际合作与交流、其他事项等内容。在一级栏目的基础上,二级三级栏目继续对公开信息进行了细分,三个级别的栏目基本涵盖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同时范围有所扩大,诸如信息公开目录中其他事项里包含的继续教育办学与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信息,都列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考虑到我校研究型、国际化和强理工等特点,我们对学校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类信息、我校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合同信息等,规定不予以公开。2010-2011学年,我校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各类信息、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及新闻图片3000余条,其中位列前五名的信息是:基建工程、招生管理、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及物资采购。截止2011年9月,信息公开网站专栏访问量已逾7万余次,日均点击率近200人次;2010-2011学年,我校共刊发学校《工作简报》及《情况通报》30余期,公开各类学校工作动态150余条;我校就学校各项工作组织召开宣传研讨会60余场,发布新闻通稿200余篇,接受记者采访活动30余次。

        2、对学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公开。规范性文件是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依据,具有普遍适用、长期适用的特点,影响广泛、深远,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其本身就是《办法》规定的需要重点公开的内容。我校高度重视学校的建章立制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我校是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校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与国家法律的变动保持一致。为此,我们对全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查找并切实解决我校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并将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重点公开,做到信息公开工作与学校建章立制工作的有效融合,以建章立制的公开化促进建章立制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我校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公报、文件汇编及教代会等多种形式,公布规范性文件300余部,其中位列前五名的是:学校综合管理、教学科研、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

       3、处理好保障公众知情权与保密审查之间的关系。2010-2011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注意处理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同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校利益、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学校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所有信息必须通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同时,我校的保密审查机制采取了分级审查的办法,增加了可操作性和便捷性。在此基础上,为了集思广益,也为了尽可能提供本校师生员工有序参与的渠道,我们规定保密审查应当注意倾听本校相关师生员工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本校相关师生员工共同研究和讨论。我们在保密审查中还设置了相应的救济程序,规定本校师生员工认为未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主动公开该项信息的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给予回复。

 

三、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情况

       2010-2011学年,我校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通过各种格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有效申请0件。

       2010-2011学年,我校未发生有关学校信息公开的收费和费用减免情况,未发生因学校信息公开申请投诉的情况。

 

四、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1、接待咨询和处理学校信息公开邮箱情况。2010-2011学年,我校共接待300余人次电话及当面咨询,收到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口头或书面意见500余条,口头或邮件答复300余条。

       2、网上留言和答复情况。2010-2011学年,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线后,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处理各类网民咨询45条,处理网民邮件30余封。

       3、在线互动情况。2010-2011学年,我校共收集公众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200余条,转发新闻报道50余篇。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2011学年是教育部《办法》制定实施的第一年,经过全年的工作实践,我校认为,信息公开工作既是法规、规章规定的高等学校的法律义务,也是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自身需要。因此,我校始终自觉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建设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效率型机关的工作相结合,与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相结合,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工作相结合,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总结本学年的信息公开工作,我校认识到全体师生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水平仍需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尚需完善,专业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在新学年里,我校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法》为主线,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的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机制设计与多渠道多途径的相关制度融合。

       1、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不断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干部群众、师生员工越是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不仅是法定义务,同时也是自身发展需要,信息公开工作就越能获得理解、支持和顺利开展;

       2、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制度建设中,我校将着力厘清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之间的关系。信息的公开和保密是矛盾统一体,唯有依据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确定究竟是公开还是保密,才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不会出现偏差,我校将会在这一方面的制度建设上继续探索,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3、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与学校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对矛盾特殊性的详尽分析,高校信息公开作为国家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部分具有特殊性,而我们又注意到我校研究型、国际化和强理工等特点,所以我校将继续推进制度设计与学校具体情况的有效结合,才能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增加可操作性;

       4、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注意与各种其他民意协调制度相互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建和谐社会。各种制度的功能可能有所差异,但是其出发点都立足于化解矛盾,创建和谐。我校将继续保持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同时注意既有渠道的有效整合,优缺互补,做到多渠道、多形式的殊途同归,更好的为信息公开工作服务。

 

                                  上海交通大学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