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21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

 

指导意见

沪交学〔2017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并规范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促进学校决策过程及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上海交通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应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主要有:

 

1)对关系到学生直接利益的学校管理与决策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对学校未来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决策的参与权;

 

3)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途径

 

第八条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院两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管理。学校和各院系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可以依章程及相关规定,被推选为学生代表,通过代表履职,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学校管理。

 

第九条 学生可以通过向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联常委会”)提交提案参与学校管理。学联常委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下设学术科技、学生事务、后勤安全以及徐汇校区、黄浦校区等专门委员会,负责就相关提案与各部处院系对接,并向提案人反馈。

 

第十条 学生可以通过“青年之声”线上平台参与学校管理。“青年之声”平台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学生对学校管理工作的参与:

 

1)“线上提案”渠道。学生可以在线提交提案。

 

2)“权益论坛”平台。学生可以在线发表意见建议。

 

3)参与决策调研。学校相关职能部处在推进涉及学生直接利益的决策前,可以依托“青年之声”在学生群体中开展相关调研。

 

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职能部处长与学生代表见面会参与学校管理。职能部处长与学生代表见面会由学生联合会承办,每年举行12次,学生可在会上与相关职能部处长面对面交流,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学生可以通过加入各类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学校有学生楼栋管理委员会、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教务处学生管理委员会、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学生巡逻队等组织,学生可以通过参与以上组织,常态化对接学校某一领域的工作,深度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可以通过加入重大活动学生导演团队参与学校管理。学校每年组建学生导演团队,在各部门协调配合下,积极组织和参与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庆大会等活动,培养大局意识及综合领导力,强化归属感。

 

第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院系规定的其他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