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设置交叉学科博士点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切实推进学科交叉,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科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交叉学科博士点的设置,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学科水平的提升,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二、交叉学科博士点设置的基本条件

1.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其设置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该交叉学科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

4.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应有一支学术活跃、交叉融合的学术队伍,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较强。

5.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三、交叉学科博士点设置的基本程序

1.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科发展和我校人才培养条件,学院(交叉学科博士点)提出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一),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2.学院(交叉学科博士点)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同行专家对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进行评议,填写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二)。

3.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评议意见等材料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上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质询。相关材料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4.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交叉学科博士点的决定,并将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及公示材料、公示结果报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三)。

四、交叉学科博士点设置的时间安排

1.2015年1月,校领导主持召开交叉学科博士点设置工作会议。

2.2015年3月,学科提交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3.2015年4月,学校开展形式审查。

4.2015年4月,学科组织专家评议。

5.2015年5月,学校把相关材料向社会公示。

6.2015年6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7.2015年6月,学校上报教育部备案。

五、其他事项

1.交叉学科博士点,挂靠在所交叉的学科中基础理论相近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2.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变化,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及时撤销不符合条件的交叉学科。

3.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4.我校可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数量不超过10个。

5.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