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4]1号)、《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2号)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上海市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沪学位〔2015〕1号),切实推进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动态调整工作,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科发展整体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1.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优化学科布局,建立“有上有下”的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避免学科建设的盲目性。

2.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为重点,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二、动态调整撤销学位点工作

1.对达不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学科,或者学科发展与国家、上海市、学校的战略需求不相适应,或者学科建设在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声誉方面存在不足,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整建设单位、整合学科方向、控制办学规模、撤销学科建制等措施。

2.截止2014年,我校已撤销涉及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三、动态调整增列一级学科学位点的基本条件

拟动态调整增列的学位点应具有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有一支学术活跃的学术队伍,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较强,所培养的人才质量较高。拟动态调整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需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一。

四、动态调整增列实施办法

为保障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动态调整增列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和领导,成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审核工作。组成人员包括:

组长:林忠钦

副组长:徐学敏

成员:王亚光、杨  颉、陈建平、叶必丰、樊  琳、张国栋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动态调整增列经过学校形式审查、专家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公示四个步骤。

(一)学校形式审查

研究生院会同规划发展处、985/211办公室、文科建设处等部门对照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对提出申报的授权点申请材料(见附件二)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者可以进入动态调整增列的下一阶段。

(二)专家评议

学位点聘请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5名,至少有1名为国务院、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对学科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撰写详细的评审意见。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科提供的相关材料、专家评议材料等,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拟增列建议名单进行限制数量的无记名投票表决,审议批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增列名单。

(四)公示

对动态调整增列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公示,之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动态调整增列时间安排

1.2015年1月,校领导主持召开学科调整增列工作会议。

2.2015年2月27日,学科提交申请材料。

3.2015年3月,学校开展形式审查。

4.2015年3月,学校、学位点组织专家评议。

5.2015年3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2015年3月,公示。

7.2015年3月底,上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六、其他事项

1.列入一级学科简况表中“本一级学科点的学科方向及其学术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的教师,均应书面同意列入。

2.填报材料弄虚作假,引起异议,经核查后情况属实,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若已获得授权点则给予撤销学位授权点处理)。

3.异议处理。对动态调整增列学位点中有争议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具名提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4.经调整增列的学位点,须在批准三年后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一年后复核仍未通过的,撤销学位点。

5.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