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教〔2017〕33号
第一条 公共教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资源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加强公共教室的规范管理,营造“学在交大”的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共教室为本科教学使用的教室,包括闵行校区上院、中院、下院、东上院、东中院和东下院的全部教室。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是公共教学楼的房产职能管理单位,教务处是公共教室使用的调度单位,教育技术中心是公共教学楼的管理主体责任单位。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负责教室日常使用的安排和调度。
第五条 公共教室原则上只用于教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其它活动。
第六条 文明使用教室,自觉维护教学楼卫生,不随意张贴,教学楼内禁止吸烟。
第七条 师生须按规程操作多媒体设备,不得播放违禁音像资料。
第八条 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灯、空调等设施。
第九条 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学生不得占用。
第十条 根据学生需求,开放适当数量的教室作为自习教室和通宵教室。
第十一条 以下情形,可以临时借用公共教室:
(1)临时安排或调整的教学活动;
(2)夏令营和暑期学校;
(3)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和培训等活动;
(4)学生社团活动;
(5)就业宣讲会;
(6)校友返校活动;
(7)经教务处批准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 人文社科类会议须经宣传部审批,收费类教育培训须经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十三条 借用流程:
借用人登录my.sjtu.edu.cn,申请借用→活动主管部门审核→教务处审批并安排教室→教育技术中心保障使用。
第十四条 为确保教学计划正常运行,对教学计划外使用公共教室的讲座、会议、培训、社团活动,由教育技术中心收取教室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所收费用缴至学校财务计划处。
第十五条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内投影机、计算机、音响、监控、标准化考场等多媒体设施的技术保障和日常维护,并负责教室内空调、课桌椅、窗帘、黑板等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 后勤保障处负责教学楼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正常运转,保障饮用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并负责教学楼周边自行车停放等环境管理。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教学楼内物业设施的日常运维、保洁与零星维修事项;原则上,物业管理单位由教育技术中心和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共同招标确定。
第十八条 基建处负责教学楼除零星维修外的修缮工作。
第十九条 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教学楼内的宣传栏等文化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和学习氛围。
第二十条 保卫处负责教学楼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负责落实物业管理资金,并负责电梯维保与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教学楼的网络接入及楼内有线、无线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专用教室(如语音实验室、机房和制图教室等)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楼内的复印店、小卖部等营业单位须合法经营,且服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教学楼内安装其它设施,须经教育技术中心同意。
第二十六条 校内各相关单位根据在教学楼内所负责的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内,学校确保相关资金的正常划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交通大学教室管理暂行办法》(沪交教白(95)字第762号)同时废除。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计划外借用公共教室收费标准
教学计划外借用公共教室收费标准
教室类型 |
学生社团活动 |
教学计划外的讲座、会议、培训等 |
|
正常工作时间 |
非正常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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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人以上教室 |
免费 |
200元/单元 |
800元/单元 |
100-399人教室 |
100元/单元 |
500元/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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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人以下教室 |
300元/单元 |
注:(1)单元是指借用半天以内(含半天);
(2)正常工作时间是指周一至周五的上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