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随着移动终端和应用的普及,校园无线网络覆盖和应用范围大大增加。为合理有效利用学校无线网络频段资源,充分保障学校资源价值和学校利益,安全有序地使用无线网络,保障校园安全稳定运行,为师生提供更好的无线网络服务,亟需加强对校园无线网络建设和运行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无线网络频段资源为国家资产,上海交通大学校园内的无线网络(WiFi)覆盖工作由学校统一规划部署、科学利用。本通知所涉及的无线网络主要是指使用公众频率的无线以太网络。
二、网络信息中心是学校授权开展无线网络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代表学校就无线网络覆盖相关事宜开展与校外无线网络服务提供商(如:各大电信运行商及其代理商,下同)的谈判与合作。
三、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校内(含楼宇内)无线网络(单个房间的覆盖除外)的建设和服务,也不得擅自同意校外无线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校园内(包含对外经营场所)从事无线网络安装、经营业务。学校正在进行校内无线网络覆盖工程,同时也将和各大电信运行商合作,完成校内无线网络的全面覆盖。
四、校内单位及个人架设的自用小型无线网络,应采用经过入网认证合格的无线路由设备(含有线路由设备)连接校园网,不得干扰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现与学校无线网络发生冲突或干扰,网络信息中心有权采取断网措施。
五、无线网络是有线网络的补充和延伸,所有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得利用无线上网之便进行各类非法和违规活动,如有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着“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架设无线路由设备的单位及个人,需要加强对所设无线网络的接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没有设置无线上网密码的要增设密码,并妥善保管和定期更改。经批准设立的楼宇内(特指覆盖范围超过一个独立房间)的无线网络,应具备60日的使用日志记录的功能。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