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内(档)〔2007〕3号
为进一步深化档案利用服务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满足学校各部门对档案利用的需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进管理决策科学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关于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国档发〔1990〕1号)、《各级国家档案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国档发〔1990〕28号)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全面推进校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沪交内(办)〔2006〕1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开放鉴定的基本原则
开展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划分档案开放与控制使用范围,不仅是实施档案信息开放的重要前提,也是校档案部门的一项法定义务和工作。因此,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 涉及政治运动的档案从严,业务性档案从宽;
(二) 凭证性档案从严,参考性档案从宽;
(三) 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从严,综合性档案从宽;
(四) 现代档案从严,历史档案从宽。
二、档案开放鉴定的主要范围
坚持档案开放原则,依法开放馆藏档案,开展年度归档文件的开放鉴定,以期实现档案开放鉴定与校务政务文件信息公开相衔接,既是全面贯彻《档案法》,同步实施校务政务公开的一次有益尝试,又是 “985”档案信息化建设部分成果的集中展示。馆藏档案和年度归档文件开放鉴定的范围:
(一)1989年作过鉴定的1896年至1949年的历史档案中被鉴定为不开放的档案再鉴定。
(二)1993年作过鉴定的1949年至1963年文书档案中鉴定为不开放的档案。
(三)保管期限已满30年的馆藏档案。
(四)保管期限未满30年,但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校务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沪交内(办)〔2006〕117号)的规定可以开放的馆藏档案。
(五)从2007年开始(含2007年)的年度归档文件,由各归档部门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校务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沪交内(办)〔2006〕117号)的要求进行开放鉴定。
三、档案开放鉴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是做好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基本保障。按照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的有关法规文件的精神,成立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组织机构。
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组:由校档案馆馆长、主管档案业务副馆长、相关业务室主任及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
年度归档文件开放鉴定工作组:由各院系、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分管校务政务公开领导和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主管年度归档文件的开放鉴定工作,其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具体负责年度归档文件的开放鉴定。
四、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基本要求
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既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和责任心非常强的工作,又是维护学校利益,保护公民隐私和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定职责。因此,做好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应遵循以下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和学校相关法规文件及上海市档案局局长吴辰同志于2006年11月14日在区县档案馆开放鉴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原则,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档案开放鉴定工作。
(二)加强管理,健全机制,要严格审核环节,实行“三审制”:馆藏档案开放鉴定一审务必对每个文件进行逐行、逐页通读,主要由一线鉴定人员负责完成;二审至少对文件标题和主要内容进行审核,可由校档案馆相关室主任和馆领导分别承担;三审主要是对档案开放鉴定的疑难问题和重要档案进行政治把关,由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组负责。
年度归档文件开放鉴定一审由各归档单位兼职档案员完成;二审由各院系、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审阅;三审由各院系、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分管校务政务公开领导审定。
(三)加强监督指导,注重源头把关。各院系、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档案兼职人员要认真贯彻《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全面推进校务政务公开的意见》(沪交内(办)〔2006〕117号)的文件精神,在校档案馆的指导监督下,从2007年开始,按照部门归档范围归档,确定文件保管期限,明确文件即时或限期开放时间,以期建立学校的文件服务中心,更好的满足学校各方面对档案利用的要求。
(四)依法对馆藏档案进行开放鉴定,正确处理档案开放利用与控制使用的关系。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对期满30年的档案进行开放鉴定,把到期应开放的档案及时开放,进一步提高馆藏档案开放率。对未满30年、在内容上属于校务政务公开信息范畴的档案,经过鉴定后,可以提前或随时开放。
(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馆藏档案开放鉴定经过“三审”后,应撰写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报告,并附档案开放文件级目录,报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正式开放。
年度归档文件开放鉴定经过“三审”后,须出具由归档部门兼职档案员、分管校务政务公开领导和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共同签名认可的即时和限期开放文件清单,以此作为年度归档文件正式开放的依据。